关于举办2018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专业理论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3  浏览次数:

各区、各系统、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

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我市政工专业人员2018年政工专业理论高级培训班将于近期开始。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采取分期分段进行,时间明细附后)

2. 报名地点: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班报名地点为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A座309室)。

各区自行举办的高级培训班报名及上课的时间、地点由办班单位自行决定,并通知参训人员。接此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培训计划及参训人数请于4月底前书面报送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3. 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和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培训费。

4. 属特困企业的参训学员,持“天津市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加盖公章),经市政工职评办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免交培训费。

二、上课时间、地点

开课时间为5月7日-11日;上课地点:天津财经大学G座报告厅(河西区珠江道25号地铁1号线财经大学站)

三、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讲课费、教材费、考务费、场地租赁费等)

新世纪

管理心理学

教 程

发展史

合 计

600元

500元

400元

四、具体要求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尽快传达落实。要求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以免耽误申报与评审。凡超过报名截止日期的一律不予补报。

各自行办班单位在培训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培训成绩分别造册,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审核,并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在参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培训合格章。

五、咨询与联络

政工专业人员专业理论培训班有关问题的咨询,请与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联系。

联 系 人:王 静 李 楠

联系电话:2339.1756

传真电话:2313.5122

网 址:www.tjzzp.com

附件:1.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有关免训政策

2.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

有关免训政策

1.申报人员年满50岁,可免于参加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与考试。(2018年免训年龄界定时间为196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参加市自考委和市电大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班和参加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历班学习,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可免于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

附件2

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4月10-13日

建 委 总工会 卫生计生委 交通运输委

管理局 团市委 妇 联 体育局

水务局 发改委 工信委 政法委

供销社 科 委 宣传系统 市级机关工委

4月16-18日

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红桥区 农 委 金融局 商务委 滨海新区

4月19-20.23日 教育工委

4月24-26日 国资委

注:①报名时请携带盖有20052016年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和参加初、中级“以考参评”考试成绩合格(≥60分)的证书。

②参加2017年中级“以考参评”考试且成绩合格者(≥60分),报名时请携带中级“以考参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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