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从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巡查的通知》(津商大组发[2018]25号)要求,现就机关党委开展2018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情况;

2.规范基层党组织建制,按照要求换届、增补和改选支部委员情况;

3.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4.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参加“创最佳党日”活动情况;

5.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支部委员之间谈话、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之间谈话、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谈话等情况;

6.落实支部书记讲党课情况;

7.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和问题不足的整改情况;

8.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9.党内统计信息系统完成情况;

10.使用市委组织部新修订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活动及时、真实、详细、清晰记录并上传天津先锋网情况;

11.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其他内容。

二、自查方式

1.党支部开展自查。按照自查内容逐条对照,逐条分析,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梳理总结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挂图作战,以自查促进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提升。

2.机关党委开展督查。采取调阅工作资料、学习记录、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各支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对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检查全覆盖。

三、工作程序

1.自查阶段(2018年6月上旬)

各支部按照自查的内容对本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支部自查情况报告。

2.督查阶段(2018年6月中旬)

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督查情况,形成机关党委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和自查情况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3.集中巡查(2018年6月中下旬)

学校巡查组通过调阅工作资料、学习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反馈整改(2018年6月下旬至7月)

机关党委按照学校反馈的巡查情况,指导各支部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整改效果严格检验、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各支部书记要亲自谋划部署,精心推动落实,从严抓好自查工作,对照巡查重点任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落实,扎实推动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

2.持续跟踪问效。本次巡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依据,机关党委将进一步完善反馈和“回头看”机制,强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阶段检查,对整改效果和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验,切实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巡查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全年工作任务清单

2.基层党建工作巡查问题清单

机关党委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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